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115 年度儲備約僱人員甄選簡章公告
一、資格條件
1.具有中華民國國籍(不得兼具外國國籍)。
2.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,已取得畢業證書者(應於115年9月18日(含)前取得),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。
※畢業證書如係國外或大陸港澳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「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」、「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」、「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」之規定,並加附中文譯本;國外學歷影本,應經我國駐外單位,包括我國駐當地使、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、貿易、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。
3.年齡不限,惟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:約僱人員屆滿65歲,應即終止契約,爰已屆滿65歲者請勿報名。
4.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一者。
5.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及第15條不得兼職之情事。
6.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,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,除法律另有規定外,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。
7.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-1條規定,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。
8.具電腦中、英文輸入及基本文書處理能力。
9.應考人所繳交各種報名資格證明文件,限115年9月18日於第二試(口試)前1日以前取得。應考人須通過第一試(筆試)後,始得參加第二試。通知參加第二試者,於報到時須繳驗相關證明文件,核驗相關資格條件通過後始可應試,不符報名資格者請勿報考。
二、錄取名額
- 一般類組採分區錄取、分區分發,應考人於報考時須擇定一錄取地區,報名及截止擇定後即不得更改。
- 原住民類組採不分區錄取,且須具備原住民身分始得報考。
- 本次甄選預計錄取206名。
三、重要時程
- 報名期間:115年8月3日(星期一)10:00至8月12日(星期三)17:00
- 筆試測驗:115年8月22日(星期六)
- 口試測驗:115年9月19日(星期六)
- 錄取名單公告:115年9月30日(星期三)14: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