口試入場通知書開放查詢及下載
一、口試測驗入場通知書於9/15 14:00開放下載。輔以簡訊及Email通知(僅提醒考生上網查詢)。
二、請攜帶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(限國民身分證、健保IC卡或護照,請擇一攜帶,護照須於有效期間內),並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試;未攜帶前述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。
三、早到者恕不受理報到;凡逾指定報到時間經唱名3次未到者視為棄權,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測。
四、各甄選類組具參加第二試(口試)資格之應考人,報到時須繳交下列表件(請各準備一式三份,以A4紙張格式提供,並將檢核表與須繳交表件依序排列後,於左上角裝訂,並自備A4牛皮紙袋一個,將三份資料放入袋中,正面書寫入場證號及姓名),審查後恕不退還:
(一)文件資料檢核表。
(二)個人資料表(含2吋彩色照片,並貼妥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)。
(三)自傳。
(四)國籍具結書。
(五)專科以上畢業證書影本。
※畢業證書如係國外或大陸港澳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「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」、「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」、「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」之規定,並加附中文譯本;國外學歷影本,應經我國駐外單位,包括我國駐當地使、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、貿易、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。
如未能出具前項單位驗(認)證之證明,將不符合所規定之資格條件,不得入場參加第二試口試。
(六)報考原住民族類組者,請檢附戶籍謄本【申請日期須為115年8月3日(含)以後始為有效】。
(七)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採試後審核,如有偽造、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,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,且不予退還報名費。經查明有偽造或變造或應試資格不符者,於測驗前發現者予以扣考;於測驗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,不予錄取;榜示後發現者,撤銷其錄取資格。